固定资产报销有关注意事项
发布人: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0-10-06   浏览次数:1045


   固定资产报销有关注意事项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设备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或低于以上标准但一次性购置同类大批量的物品等),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

2、购置固定资产后,首先应到资产与基建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并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发票附报销单后面,经资产与管理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3、对于金额达20000元以上的还须有与卖方签订的合同,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4、固定资产报废时,应按报销的程序及时的办理报销手续,回收的残值应如数上交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