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试行)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积极鼓励和发展民办教育事业,规范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会计核算,维护举办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学校。其他民办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民办二级学院可参照执行。
三、民办高等学校是会计核算的主体。学校固定资产等均按历史成本计价入帐。学校资产增值部分均属学校所有。
四、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学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学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七、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八、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选用会计科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二级科目,但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九、本制度由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 二、负债类 | 四、收入类 |
序号 | 编号 | 科目名称 | 序号 | 编号 | 科目名称 | 序号 | 编号 | 科目名称 |
1 | 101 | 现 金 | 17 | 201 | 短期借款 | 32 | 411 | 财政补助收入 |
2 | 102 | 银行存款 | 18 | 211 | 应付票据 | 33 | 421 | 教育事业收入 |
3 | 110 | 应收票据 | 19 | 212 | 应付帐款 | 34 | 451 | 经营收入 |
4 | 113 | 应收帐款 | 20 | 213 | 其他应付款 | 35 | 471 | 其他收入 |
5 | 114 | 其他应收款 | 21 | 214 | 预收帐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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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6 | 预付帐款 | 22 | 220 | 应付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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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21 | 材 料 | 23 | 222 | 应交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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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31 | 对外投资 | 24 | 240 | 预提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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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35 | 待摊费用 | 25 | 250 | 长期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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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40 |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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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42 | 累计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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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43 | 固定资产清理 | 三、净资产 | 五、支出类 |
13 | 144 | 在建工程 | 26 | 300 | 实收资本 | 36 | 521 | 教育事业支出 |
14 | 150 | 无形资产 | 27 | 301 | 事业基金 | 37 | 551 | 经营支出 |
15 | 160 | 长期待摊费用 | 28 | 320 | 专用基金 | 38 | 561 | 其他支出 |
16 | 170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29 | 341 | 事业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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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351 | 经营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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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352 | 净收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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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的库存现金。学校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学校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4、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如为溢余,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如为现金短缺,属于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5、有外币现金的学校,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2、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3、学校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结出当日发生额及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份终了,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学校,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外币银行存款业务时,必须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时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应将外币帐户的余额按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各外币帐户的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其他收入或支出。
第110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经营活动收到的各类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收帐款”、“经营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
3、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 “其他支出”或贷记“其他收入” 科目。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学校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学校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笔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13号科目 应收帐款
1、本科目核算应收取或待结算的各种应收款项。
2、发生应收学费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教育事业收入”科目;发生应收其他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收回应交学费、其他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根据收费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学费收入应按年级、学生登记备查簿。
4、学校不计提坏帐准备,但根据有关规定确认学费或其他款项无法收回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尚未收回的学费等应收帐款总额。
第114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除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偿、罚款、预支差旅费、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周转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项垫付款项等。
2、发生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项目类别、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116号科目 预付帐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合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
2、根据购货合同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所购的货物时,根据购货发票及材料、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借记“材料”、“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预付款项不多的学校,可在“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核算,不设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预付款项的总额。
5、本科目应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121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学校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专用材料、工程物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随购随用的办公用品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可根据其不同的用途和实际成本,借记各类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2、购入材料并验收入库,按购入材料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帐款”“应付帐款”等科目;发出材料,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各类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计算确定;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清查盘点材料,发生盘盈、盘亏或毁损等情况,属于正常溢出或损耗的,按实际成本,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各类支出科目;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借记或贷记“材料”科目,贷记或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4、本科目应按各类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帐。材料明细帐应根据材料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登记。
第131号科目 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以货币资金购入随时能变现的股票、债券,或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校办产业(含后勤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2、本科目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1)债券投资;(2)对产业投资;(3)其他投资。
3、购入各类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或出售债券,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4、以货币资金向校办产业或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以材料向校办产业投资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科目。以固定资产向校办产业或其他单位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以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校办产业或其他单位投资,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帐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
6、以未入帐的无形资产向校办产业或其他单位投资,先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7、用留本基金向校办产业或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8、收回对校办产业或其他单位的投资,借记“银行存款”、“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及“累计折旧”科目,按收回投资与投资成本帐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9、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135号科目 待摊费用
1、本科目核算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为简化核算,分摊期不跨年度的费用支出,可不使用本科目,直接在有关支出科目中列支。
2、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如果待摊费用所应摊销的费用项目,不能再为学校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的有关支出。
3、发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摊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4、本科目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第14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一定标准以上的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教学、科研、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类别,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依据。
3、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并登记入帐:(1)购入、调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税计入购价之内。(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支出记帐。(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6)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记帐。(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记帐。(8)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9)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杂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记帐。
4、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5、购置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先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按发生的实际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或估价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7、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按应付租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定期支付租金,按租金支付额,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人,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8、因转让、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转让和清理所得的净损益,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中核算。
9、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10、盘盈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固定资产,按帐面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11、学校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142号科目 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学校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总额,已经等于或超过该固定资产原价及预计清理费用之和,减去预计残值后的部分。(4)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5)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5、学校一般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为简化核算,学校也可以按年计提折旧。
6、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预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7、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8、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第143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1、本科目核算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2、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3、发生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财产溢余”科目;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44号科目 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算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在“材料—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
2、自营工程所发生的有关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工程物资”科目;(2)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3)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和运输等劳务,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用借款进行的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
5、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汇率变动而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汇率变动而少付的人民币,作相反会计分录。
6、购建固定资产时,如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将其计入当期损益,直到购建重新开始。
7、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所取得的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8、基建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9、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在学校开始招生后,计入有关支出科目。
10、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11、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帐。
12、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实际成本。
第150号科目 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版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购入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学校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按规定进行摊销,待该土地开发时,再将其帐面价值转入相关的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转让已经入帐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收到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各种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合理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的借方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5、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160号科目 长期待摊费用
1、本科目核算已经支付、但分摊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2、学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学校开始招生的当年起按规定摊销,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用待摊方法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4、发生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第170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1、本科目核算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盘盈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4、清查的各种财产物资的损溢,应于期末结帐前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于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未能及时处理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材料、固定资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短缺、损耗,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时,本科目一般无余额。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1、本科目核算从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款项。
2、借入各类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归还各类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学校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
4、本科目应按借款种类和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211号科目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对外发生债务时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借记“材料”、“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学校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4、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尚未兑付的各类应付票据总额。
第212号科目 应付帐款
1、本科目核算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
2、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供应单位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有关凭证,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支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开出承兑汇票抵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5、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期末未支付的应付帐款总额。
6、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213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存入保证金、水电费、工会会费、各类押金等。
2、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学校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第214号科目 预收帐款
1、本科目核算预收学生的代办费,以及已按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但需在以后年度使用的学费等。
2、收到代办费及分配学费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预收款项不多时,也可在应付帐款科目的贷方核算各类预收款项。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以后年度使用的学费、各类代办费等的总额。
5、本科目应按收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220号科目 应付投资收益
1 、本科目核算学校在当年收支相抵后尚有盈余的基础上,对投资者支付的投资收益。
2 、投资收益数额确定。在学校当年办学有盈余、且按规定提取了事业基金后,由学校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分配方案。计提投资收益时,借记“净收益分配—应付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投资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 、本科目年终余额为尚未支付的投资收益总额。
4 、本科目应按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222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计算应交纳的税金时,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
4、本科目按类别、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240号科目 预提费用
1、本科目核算学校按照规定从有关支出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2、预提各项费用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预提数之间的差额,应计入有关支出科目。
3、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学校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尚未摊销的费用。
第250号科目 长期借款
1、本科目核算从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款项,如基建借款等。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学校开始招生后,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利息时,借记有关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帐,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300号科目 实收资本
1、本科目核算投资者按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学校投入的资本。
2、本科目分设四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投入国家资本;
(2)投入法人资本;
(3)投入外资资本;
(4)投入个人资本。
3、本科目反映投资者的原始投资价值,其投资增值部分在“事业基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4、投入固定资产,可以按原帐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以评估确认的价值贷记本科目,差额部分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评估确认价值大于帐面原值,则固定资产和投入资本均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计算。以无形资产、材料等投资,按投资时的市场价或协议价,借记“无形资产”、“材料”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5、收到货币资金投资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6、学校财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规定返还投资者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7、本科目按投资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单位、个人捐赠的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款项,各类净收益分配转入的部分以及资产重估增值等。
2、收到现金捐赠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实物捐赠时,按同类市场价或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借记“固定资产”、“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净收益分配按规定提取和结转事业基金时,借记或贷记“净收益分配—结转事业基金”科目,货记或借记本科目。
4、年终结帐后,如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调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上加以说明。
5、本科目设发展基金和一般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6、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学校所有的净资产。
第320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资金。
2、本科目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福利基金
(2)留本基金;
(3)其他基金。
3、按规定计提福利基金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人员支出—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4、收到捐赠的留本基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科目。
5、按照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可按其性质设置相关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6、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已经计提或设置但尚未使用的专用基金。
7、本科目应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341号科目 事业结余
1、本科目核算在一定期间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年末计算事业结余时,将“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结转本科目,借记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教育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余额结转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科目。
3、年终结帐前,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年的事业结余,借方余额为当年事业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年终,应将当年事业结余全部结转,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净收益分配”科目。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51号科目 经营结余
1、本科目核算学校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年终结转时,将经营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年实现的经营结余,借方余额为当年发生的经营亏损。
3、年终结帐,应将经营结余全额结转,借记本科目,贷记“净收益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经营亏损则作相反分录。
4、本科目应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352号科目 净收益分配
1、本科目核算学校当年的净收益和分配情况。
2、本科目设置以下3个明细科目:
(1) 未分配净收益;
(2) 计提投资收益;
(3) 结转事业基金。
3、结转事业结余,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或借记“净收益分配—未分配净收益”科目。
4、结转经营结余,借记或贷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或借记“净收益分配—未分配净收益”科目。
5、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结余的净收益结转事业基金,借记“净收益分配—结转事业基金”科目,分别贷记“事业基金—发展基金”、“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6、按规定提取应付投资收益时,借记“净收益分配—应付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付投资收益”科目。
7、年终结帐时,将本科目下“结转事业基金”、“应付投资收益”、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净收益”明细科目。
8、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结转后,如未分配净收益为负数,可用以前年度事业基金予以弥补,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净收益分配—未分配净收益”科目。
9、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反映学校上年积存的尚未分配的净收益。
第41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教育主管部门用财政拨款对学校的经费补助。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结帐时,将收入转入事业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第431号科目 教育事业收入
1、 本科目核算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学费等各项收入。
2、上年收取、转入本年度使用的学费收入,借记“预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属于本学年的学费等,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收到科研收入或其他教育事业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年终结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年终结帐前,本科目贷方发生额为本年度教育事业收入总额;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6、本科目按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451号科目 经营收入
1、本科目核算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取得经营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
3、年终结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4、年终结帐前,本科目贷方发生额为本年度经营收入总额;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5、本科目应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451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财产溢余、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固定资产出租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2、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投资收益;
(2)财产溢余;
(3)利息收入;
(4)其他收入;
3、取得投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出售、转让债券等,按实际收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投资金额贷记“对外投资”等科目,按转让、出售金额与原投资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4、收到房租、利息等收入时,贷记本科目,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年终结帐时,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6、年终结帐前,本科目贷方发生额为其他收入总额;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7、本科目应按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21号科目 教育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
2、本科目应设置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家庭及个人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4个明细科目。
3、发生教育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按照规定提取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福利基金”等科目。
4、年终结帐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5、年终结帐前,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本年度发生的教育事业支出总额;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6、本科目应按经费支出项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一、二级明细科目由省统一规定,三级明细科目由学校自行确定(教育事业支出目级科目明细表见附件)。
第551号科目 经营支出
1、本科目核算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本科目应设置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家庭及个人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4个明细科目。
3、发生经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应交税金”等科目;经营支出收回,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年终结帐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5、年终结帐前,本科目借方发生额为本年度发生的经营支出总额;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6、本科目应按经费支出项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一、二级明细科目参照教育事业支出目级科目明细表设置,三级明细科目由学校自行确定。
第561号科目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如:投资亏损、财产损失、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材料报废、盘亏等、租金及其他杂项支出。
2、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年终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经常性支出设置明细科目,年终结帐前,本科目借方发生额为其他支出总额;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三部分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帐
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决算编制要求,对各项收支帐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帐,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
年度终了前,学校要对全年收支情况进行核实,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各项支出是否准确无误,已领未用的各种消耗材料有未调帐退库。属于在建工程支出的各项费用,不得列入各项事业支出。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帐。学校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12月31日支出数为准。
二、清理往来款项
学校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对按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帐户;对应收未收的款项,要及时组织回收;对应付未付的款项,要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对确实不能清算的帐款,要核对相符。
三、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学校年终应及时与开户银行对帐,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帐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帐面余额应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四、进行财产清查
年终前,学校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盈亏处理手续,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五、年终净收益分配
年终将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分别转入净收益分配科目,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次提取和结转事业基金、应付投资收益。
六、年终结帐
学校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帐。年终结帐包括年终转帐、净收益分配、结清旧帐和记入新帐。
(一)年终转帐。帐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帐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帐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收支帐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帐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帐凭单办理结帐冲转。
(二)结清旧帐。将转帐后无余额的帐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帐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帐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帐,旧帐结束。
(三)记入新帐。根据本年度各帐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帐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帐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帐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民办高等院校,其年终结帐按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的决算经审计后,需调整决算数的,应按规定的程序作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一)学校会计报表是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教育主管部门、举办者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二)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及有关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学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编报会计报表。对于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者的要求编报有关报表。
学校必须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定期的内部会计报告制度。
(三)学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四)学校会计报表应按规定期限报送各有关单位和使用者。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5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规定的期限报送。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与格式
编 号 | 会计 报 表 名 称 | 编 报 期 |
会民办高校01表 | 资产负债表 | 月、年报 |
会民办高校02表 | 收入支出表 | 年报 |
会民办高校03表 | 现金流量表 | 年报 |
会民办高校02-1表 | 支出明细表 | 月、年报 |
会民办高校附表1 | 基本数字表 | 年报 |
资 产 负 债 表
(年报表格式)
会民办高校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 目 | 行次 | 期初数 | 期末数 | 项 目 | 行次 | 期初数 | 期末数 |
一、资产类 | 1 | | | 二、负债类 | 26 | | |
货币资金 | 2 | | | 短期借款 | 27 | | |
现金 | 3 | | | 应付票据 | 28 | | |
银行存款 | 4 | | | 应付帐款 | 29 | | |
应收票据 | 5 | | | 其他应付款 | 30 | | |
应收帐款 | 6 | | | 预收帐款 | 31 | | |
其他应收款 | 7 | | | 应付投资收益 | 32 | | |
预付帐款 | 8 | | | 应交税金 | 33 | | |
对外投资 | 9 | | | 预提费用 | 34 | | |
材料 | 10 | | | 长期借款 | 35 | | |
待摊费用 | 11 | | | 负债合计: | 36 | | |
固定资产 | 12 | | | 三、净资产类 | 37 | | |
减:累计折旧 | 13 | | | 实收资本 | 38 | | |
固定资产净值 | 14 | | | 事业基金 | 39 | | |
固定资产清理 | 15 | | | 专用基金 | 40 | | |
在建工程 | 16 | | | 事业结余 | 41 | | |
无形资产 | 17 | | | 经营结余 | 42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8 | | | 未分配净收益 | 43 | | |
待处理财产净损失 | 19 | | | | 44 | | |
| 20 | | | 净资产合计: | 45 | | |
| 21 | | | | 46 | | |
| 22 | | | | 47 | | |
| 23 | | | | 48 | | |
| 24 | | | | 49 | | |
资产总计 | 25 | | | 负债及净资产总计 | 50 | | |
补充资料:(1)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 元;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 元。
资 产 负 债 表
(月报表格式)
会民办高校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 目 | 行次 | 期初数 | 期末数 | 项 目 | 行次 | 期初数 | 期末数 |
一、资产类 | 1 |
|
| 二、负债类 | 30 |
|
|
货币资金 | 2 |
|
| 短期借款 | 31 |
|
|
现金 | 3 |
|
| 应付票据 | 32 |
|
|
银行存款 | 4 |
|
| 应付帐款 | 33 |
|
|
应收票据 | 5 |
|
| 其他应付款 | 34 |
|
|
应收帐款 | 6 |
|
| 预收帐款 | 35 |
|
|
其他应收款 | 7 |
|
| 应付投资收益 | 36 |
|
|
预付帐款 | 8 |
|
| 应交税金 | 37 |
|
|
对外投资 | 9 |
|
| 预提费用 | 38 |
|
|
材料 | 10 |
|
| 长期借款 | 39 |
|
|
待摊费用 | 11 |
|
| 负债合计: | 40 |
|
|
固定资产 | 12 |
|
| 三、净资产类 | 41 |
|
|
减:累计折旧 | 13 |
|
| 实收资本 | 42 |
|
|
固定资产净值 | 14 |
|
| 事业基金 | 43 |
|
|
固定资产清理 | 15 |
|
| 专用基金 | 44 |
|
|
在建工程 | 16 |
|
| 事业结余 | 45 |
|
|
无形资产 | 17 |
|
| 经营结余 | 46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8 |
|
| 未分配净收益 | 47 |
|
|
待处理财产净损失 | 19 |
|
|
| 48 |
|
|
| 20 |
|
| 净资产合计: | 49 |
|
|
资产合计 | 21 |
|
| 四、收入类 | 50 |
|
|
| 22 |
|
| 财政补助收入 | 51 |
|
|
五、支出类 | 23 |
|
| 教育事业收入 | 52 |
|
|
教育事业支出 | 24 |
|
| 经营收入 | 53 |
|
|
经营支出 | 25 |
|
| 其他收入 | 54 |
|
|
其他支出 | 26 |
|
|
| 55 |
|
|
| 27 |
|
|
| 56 |
|
|
支出合计 | 28 |
|
| 收入合计 | 57 |
|
|
总 计 | 29 |
|
| 总 计 | 58 |
|
|
补充资料:(1)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 元;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 元。
收 入 支 出 表
会民办高校02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 目 | 行次 | 年(期)初数 | 本期数 | 本期累计数 | 年(期)末数 |
收 入 | 1 | | | | |
财政补助收入 | 2 | | | | |
教育事业收入 | 3 | | | | |
其中:学费收入 | 4 | | | | |
经营收入 | 5 | | | | |
其他收入 | 6 | | | | |
其中:投资收益 | 7 | | | | |
财产溢余 | 8 | | | | |
利息收入 | 9 | | | | |
其他收入 | 10 | | | | |
收入合计 | 11 | | | | |
支 出 | 12 | | | | |
教育事业支出 | 13 | | | | |
经营支出 | 14 | | | | |
其他支出 | 15 | | | | |
| 16 | | | | |
| 17 | | | | |
| 18 | | | | |
| 19 | | | | |
| 20 | | | | |
| 21 | | | | |
支出合计 | 22 | | | | |
收支差额 | 23 | | | | |
现金 流 量 表
会民办高校03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一、教学及辅助活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1 |
|
财政部门、投资者补助收到的现金 | 2 |
|
学费等收入收到的现金 | 3 |
|
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 | 4 |
|
收到的其他与教学及辅助活动有关的现金 | 5 |
|
现金流入小计 | 6 |
|
支付给教职工及为教职工支付的现金 | 7 |
|
购置商品、设备,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 |
|
支付的有关税费 | 9 |
|
支付的其他与教学及辅助活动、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 |
|
现金流出小计 | 11 |
|
教学及辅助、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13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15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收回的现金净额 | 16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 |
|
现金流入小计 | 18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付的现金 | 19 |
|
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20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 |
|
现金流出小计 | 2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24 |
|
吸收投资者投入资金收到的现金 | 25 |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26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 |
|
现金流入小计 | 28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29 |
|
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30 |
|
支付投资者收益所付出的现金 | 31 |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 |
|
现金流出小计 | 3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35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6 |
|
支 出 明 细 表会民办高校02-1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项 目 | 合 计 | 人员支出 | 日常公用支出 | 对家庭及个人支出 | 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 |
教育事业支出 | | | | | |
经营支出 | | | | | |
其他支出 | | | | | |
支出合计 | | | | | |
基 本 数 字 表
会民办高校附表1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人
项 目 | 行次 | 年初数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数 | 年末平均数 |
一、学生人数 | 1 | | | | | |
1、全日制本科生 | 2 | | | | | |
2、全日制专科生 | 3 | | | | | |
3、非全日制教育学生 | 4 | | | | | |
其中:函授、夜大 | 5 | | | | | |
二、职工人数 | 6 | | | | | |
1、专职教师 | 7 | | | | | |
2、兼职教师 | 8 | | | | | |
3、行政管理人员 | 9 | | | | | |
4其他人员 | 10 | | | | | |
补充资料:1.固定资产期末总值 千元,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价值千元,
教学仪器设备千元。
2.校园占地面积 平方米。
3.校舍面积 平方米,
4、图书资料 册,千元。
5.车辆数 辆,其中小汽车辆。
6. 专职教师中高级职称人。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学校年末资产负债表反映学校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状况。
2、本表“期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学校现金和银行存款合计数,编制报表时按“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学校收到的未到收款期,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3)“应收帐款”项目,反映学校应收取或待结算的各种应收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帐款”帐户所属有关明细分类帐户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4)“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学校除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偿、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周转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项垫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预付帐款”项目,反映学校按照购货合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本项目应根据“预付帐款”帐户所属各明细分类帐户的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应付帐款”帐户有关明细分类帐户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6) “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学校以货币资金购入随时能变现的股票、债券,或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校办产业(含后勤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按“对外投资”科目的年末所属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合计填列。
(7) “材料”项目,反映学校年末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专用材料、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教材书籍和工程物资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8) “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学校已经支出,但应在下年度负担且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9)“固定资产”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学校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本表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还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学校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1)“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学校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学校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学校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待处理财产净损失”项目,反映学校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财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5)“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学校从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6)“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学校对外发生债务时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应付帐款”项目,反映学校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外单位的货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付帐款”所属有关明细分类帐户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科目内。
(18)“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学校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预收帐款”项目,反映学校预收学生的代办费,以及已按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但需在以后年度使用的学费收入等。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帐户所属各有关明细帐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应收帐款”帐户所属明细分类帐户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0)“应付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学校应付未付给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投资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交税金”项目,反映学校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填列)。
(22)“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学校当年预提、需在下一年度支出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学校从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学校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学校各类净收益分配后转入的基金以及单位、个人捐赠的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款项、资产重估增值等。本项目应根据“事业基金”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6)“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学校按照规定提取、设置的,并按专门用途使用的基金。本项目应根据“专用基金”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事业结余”项目,反映学校在一定期间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本项目根据“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28)“经营结余”项目,反映学校一定期间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 “未分配净收益”项目,反映学校净收益分配情况。本项目根据“净收益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教育主管部门用财政拨款对学校的经费补助。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31)“教育事业收入”项目,反映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年末无余额。
(32)“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学校从事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获得的经营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年末无余额。
(33)“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学校收到的不包括在上述各类收入中的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年末无余额。
(34)“教育事业支出”项目,反映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35)“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学校在教学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36)“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学校发生的不包括在上述各类支出中的其他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年末无余额。
(二)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支出情况。
2、本表“期(年)初数”栏应根据上年年末有关收支总帐科目或明细科目的余额填列。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教育主管部门用财政拨款对学校的经费补助。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教育事业收入”项目,反映学校从通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教育事业收入情况。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学校通过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经营收入”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经营收入”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经营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其他收入”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收入合计”项目,反映学校各类收入总额。本项目为各类收入项目各栏次金额的合计数。
(6)“教育事业支出”项目,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学校用于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经营支出”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经营支出”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经营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学校发生的不包括在上述各类支出中的其他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 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其他支出”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其他支出”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其他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9)“支出合计”项目,反映学校实际发生的各类支出总额。本项目为各类支出项目各栏次金额的合计数。
(10)“收支差额”项目为表中“收入合计”项目与“支出合计”项目各栏次金额相减的差额。“收入合计”项目大于“支出合计”项目的,在表中用“+”表示;“收入合计”项目小于“支出合计”项目,在本表中用“-”表示。
(三)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学校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学校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3、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学校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现金流量表应按照教学及辅助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5、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总额反映。但代收或代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6、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⑴教学及辅助活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财政部门、投资者补助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资助办学的各类财政补助款或从投资者方面取得的资助办学或经营活动的投资或补助款。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财政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
②“学费等收入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向学生收取的学费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预收帐款”、“教育事业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
③“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开展后勤服务等相关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经营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
④“收到的其他与教学及辅助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教学及辅助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流动资产损失中个人赔款的现金收入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
⑤“支付给教职工及为教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实际支付给教职工,以及为教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讲课酬金等,以及为教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教育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分析填列。
⑥“购置商品、设备、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项”、“应付票据”、“教育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分析填列。
⑦“支付的有关税费”项目,反映学校经营活动中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等,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房产税、营业税等。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⑧“支付的其他与教学及辅助活动、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教学及辅助活动、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罚没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教育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分析填列。
⑵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对外投资”等科目分析填列。
②“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对校办产业、后勤等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
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学校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收回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公司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④“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
⑤“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等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⑥“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对外投资”、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⑦“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除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填列。
⑶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吸收投资者投入资金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②“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③“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除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 如接受捐赠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
④“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以现金偿还各类借款的本金。本科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⑤“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以现金支付各类借款的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支出”等科目分析填列。
⑥“支付投资者收益所付出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投资收益”等科目分析填列。
⑦“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支出”、“应付帐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反映学校外币现金折算成人民币时,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按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四)支出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类支出的详细情况。
2、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教育事业支出”项目,反映学校教育事业支出的具体内容。应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的所属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2)“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学校经营支出的具体内容。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所属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3) “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学校发生的不包括在上述各类支出中的其他支出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所属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4)“支出合计”项目,反映学校实际发生的各类支出总额,为本表中各类支出项目各栏次金额的合计数。
(四)基本数字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教职工人数、各类学生人数增减变化情况。
2、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年初数”项目,应根据上年年末数填列。
(2)“平均数”项目,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学生平均人数=(年初学生数×8个月+九月底学生数×4个月)÷12
教职工平均人数=∑每月人数之和÷12附件
附件
教育事业费支出目级科目明细表
科目编码 | 科 目 全 称 | 核 算 内 容 |
521 | 教育事业支出 |
|
521.1 | 人员支出 | 教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等。 |
521.1.1 | 基本工资 | 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 |
521.1.1.1 | 教职工工资 |
|
521.1.1.3 | 见习人员工资 |
|
521.1.2 | 津贴 | 单位在基本工资以外开支的各种津贴、补贴。如班主任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
521.1.2.1 | 岗位津贴 |
|
521.1.2.2 | 交通补贴 |
|
521.1.2.3 | 防暑降温费 |
|
521.1.2.9 | 其他补贴 |
|
521.1.3 | 奖金 | 核算单位开支的各项奖金。 |
521.1.3.1 | 年度考核奖 |
|
521.1.3.2 | 教学科研奖 | |
521.1.3.9 | 其他奖金 |
|
521.1.4 | 福利费 | 核算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
521.1.5 | 社会保障费 | 核算单位为教职工交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
521.1.5.1 | 养老保险 |
|
521.1.5.2 | 医疗保险 |
|
521.1.5.3 | 失业保险 |
|
521.1.5.9 | 其他保险 |
|
521.1.6 | 其 他 | 核算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包括加班工资等。 |
521.1.6.9 | 在职人员其他费用 |
|
521.2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核算学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521.2.1 | 离退休人员支出 | 离退休人员各项支出。 |
521.2.1.1 | 离休金 | 离休人员离休金、护理费、各种补贴等。 |
521.2.1.2 | 退休金 | 退休人员退休金、各种补贴等。 |
521.2.2 | 抚恤金及丧葬费 | 牺牲病故人员的安葬费用;对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 |
521.2.3 | 医疗费 | 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补助支出。 |
521.2.4 | 住房补贴 | 核算学校发给教职工的住房补贴 |
521.2.5 | 学生奖助学金 | 含奖学金、助学金等。 |
521.2.9 | 其他 | 学校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
521.3 | 日常公用支出 | 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不含资本性支出)。 |
521.3.1 | 办公费 | 行政用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书报费和行政用一般办公用品(笔、电话机、纸张、计算器、软盘等)及印刷复印费等。 |
521.3.2 | 专用材料购置费 | 教学和科研等专用材料购置。 |
521.3.2.1 | 实验材料费 | 教学用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专用材料支出,如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小型设备,专用工具和仪器等 |
521.3.2.2 | 体育维持费 | 消耗性体育用品费。 |
521.3.2.9 | 其他专用材料 | 劳保用品,专用服装,胶片、录音录像带等。 |
521.3.3 | 专项业务费 | 核算教育科研等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
521.3.3.1 | 资料讲义及印刷费 | 教学复印费,印刷费,购书费等。 |
521.3.3.2 | 实习费 | 学生实习交通费、补贴等;实习专用材料购置费;实习基地建设费、劳务费等。 |
521.3.3.3 | 招生费 | 招生工作开支的专用材料购置费、劳务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
521.3.3.4 | 宣传费 | 学校开支的宣传工作专用材料购置费、劳务费、广告费等。 |
521.3.3.5 | 学生活动费 | 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开支的费用,含学生会活动费。 |
521.3.3.9 | 专项业务其他费用 | 含科研用临时工工资、科研加班费、科研津贴、科研勤工助学费用、各部门开支的临时工工资及其他各项专项业务费用。 |
521.3.4 | 劳务费 | 反映单位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支出,如翻译费、手续费等。 |
521.3.5 | 水电费 | 核算学校支付的水电费等。 |
521.3.5.1 | 水费 |
|
521.3.5.2 | 电费 |
|
521.3.6 | 邮政通讯费 | 核算学校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网络通讯费等。 |
521.3.6.1 | 邮寄费 |
|
521.3.6.2 | 电话通讯费 | 电话电报费,传真费等。 |
521.3.6.3 | 网络通讯费 |
|
521.3.7 | 物业管理费 | 核算学校开支的物业管理费。 |
521.3.7.1 | 学生公寓物业管理费 |
|
521.3.7.2 | 校区物业管理费 |
|
521.3.8 | 交通费 | 核算学校开支的国内外交通费,包括租车费、车用燃料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 |
521.3.9 | 差旅费 | 学校教职工等出差、出国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
521.3.10 | 日常维修费 | 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效能而开支的日常修理和维护费用。 |
521.3.11 | 租赁费 | 核算学校租赁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等支出的费用。 |
521.3.12 | 会议费 | 核算学校组织并支付的会议费用。 |
521.3.13 | 培训费 | 学校支付的教职工培训费用。 |
521.3.19 | 其 他 | 核算学校其他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521.3.19.1 | 工会经费 | 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
521.4 | 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 | 核算各类设备、建筑物等折旧和大修理费用。 |
521.4.1 | 固定资产折旧费 | 核算各类设备、建筑物等折旧费用。 |
521.4.2 |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 | 核算各类设备、建筑物等大修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