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老师:
依据政策,符合规定的情形需办理2019年度汇算进行退税或补税。
根据主管税务局通知,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申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功能,申报截止日期是2020年6月30日。建议大家自行操作,具体流程操作见附件1。有问题的可以从附件2中查找答案。
请大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报,参照附件1完成汇算清缴。如有疑问,可以咨询财务部张建云。
南通理工学院财务处
2020年4月6日
附件1: 个人下载APP办事流程
附件2: 个税汇算清缴7个常见问题
附件1: 个人下载APP办事流程
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点击下方“办税”
目前APP有个小bug,一定要先注册/登录,再点首页的年度汇算,不然会提示疫情之间没有开通,不会自动跳转登录。
附件2:
个税汇算清缴7个常见问题
疑问1:如何知道扣缴义务人是否扣缴了我的税款?
答复:扣缴义务人所代扣的您的税款,依据税法规定,应当在次月 15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并解缴代扣的税款。您可在每次领取收入时向支付单位了解扣缴税款情况,也可在年度终了后请扣缴单位提供支付所得和扣缴税款等信息。
此外,您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了解相关单位扣缴申报您收入及税款等相关信息。
疑问2:我年收入低于 6 万元,能进行标准申报而不选择简易申报?
答复:可以。简易方式申报和标准申报的差别在于,标准申报需填报收入等信息。
疑问3:我2019年肯定是多预缴个税了,如何办理退税?
答复:如果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网络方式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在完成申报时系统会自动询问您是否申请退税,只要您提供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即可直接申请退税。如果您是由扣缴义务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可以由其在为您代为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后,一并为您申请退税。若采取邮寄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在填报申报表时勾选“申请退税”,并填写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信息
疑问4:我的收入纳税信息可从哪里获得?
答复:您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处了解,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相关的收入纳税申报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您通过税务机关查询的收入纳税信息,是您的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单位)扣缴申报的信息。其中,显示的“收入”并非您实际到手收入,对工资薪金所得而言为没有减除“三险一金”等扣除和个税前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没有扣减任何费用和个税前的收入。
疑问5:我全年只在一个单位拿死工资,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么?
答复:一般情况下,如果您自 1 月起至 12 月只在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且没有或者已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赠等各项扣除,单位通过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您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对此情形,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您因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晚,导致 12 月仍不能足额扣除、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的,或者还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等,需要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办理扣除并获得退税。
疑问6:我取得的收入支付单位没有代扣代缴税款,我该怎么办?
答复:如果扣缴义务人在向您支付综合所得时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您应当在年度汇算申报时自行补充申报。
疑问:7我可以不用办理 2019 年度汇算吗?
答复:如果您在 2019 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 2019 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 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 12 万元的;
2.2019 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
3.2019 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