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人: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7-01-10   浏览次数:657






通理工201735




关于印发《南通理工学院财务预算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南通理工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理工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南通理工学院

2017110


附件


南通理工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一、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财务总监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

二、预算范围

(一)预算时间为当年的81日至次年的731日。

(二)预算收入为预算期内的学生的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专项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

(三)预算支出范围包括:

1.经常性支出

(1)人员经费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日常公用支出

其中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专项支出、科研经费支出、行政业务支出、后勤保障支出、财务费用等;

2.资本性支出

(1)基建支出

(2)设备购置费

(3)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

(4) 图书资料购置费

3.机动经费

(四)要严格控制指标预算,对限定用途的专项支出原则上不允许追加预算或调整预算。对其他日常经费项目,各单位可以调整本部门的经费项目额度;5000元以内的经费项目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分管校长审批,真正做到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三、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学校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确保人头经费、高层次人才引进、本科教育教学、教学科研及日常保障支出的需要。对非重点项目,要从紧安排。

(二)全面完整、真实准确的原則。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范围之内,并且数据真实准确。

(三)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努力增加学校收入,在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的前提下,节约经费,缩减水电及办公等消耗性材料支出。

(四)刚性预算、讲求绩效的原则。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单位)。须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方案,不得突破预算指标。对重要项目的经费投入要经过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集体讨论通过。

四、预算管理

(一)财务处根据学生学费收入情况,每年将预算经费指标切块分解至各分管校领导。各分管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将各自管辖的有关预算经费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二级学院、部门,以明确他们各自的学年度经费使用范畴。

(二)行政业务费实行单位负责人审批制度,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总量控制和检查监督。

(三)学校预留机动经费的使用,需要经过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四)支出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的管理模式,树立全面预算理念;建立支出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机制,财务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结果和差异的分析,落实预算管理要求。

五、经费使用管理

财务处根据经费预算情况,对各经费项目进行指标限额控制,加强对预算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各单位要对预算指标进行细化,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并对其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有报销的原始票据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接收非法票据,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手续办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南通理工学院财务处                  



                                         20171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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