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报销有关注意事项
发布人: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0-10-06   浏览次数:795

招待费报销有关注意事项


1.学校公务招待,由党政办公室室统一管理。


2. 二级学院、机关行政单位确因工作安排的招待,应由经办人先填写《南通理工学院来


客招待申请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分管领导审批。


3.除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外,其他科研项目经费(:校级课题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省


教育厅专项科研经费资助等科研项目)均不得报销招待费用。


4.招待费的报销,须认真地填写经费报销单,连同《南通理工学院来客招待申请单》、


餐费发票一并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