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发布人: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7-02-10   浏览次数:696






通理工201718




关于印发《南通理工学院财务报销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南通理工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理工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南通理工学院

2017210


附件


南通理工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会计法》、《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试行)》、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费用报销规定、专项支出报销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  所有支出的费用必须在学校各学年度预算范围以内。

第二章日常费用报销规定及流程

第四条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机动车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等。在学校的一个预算期间内,各学院、各部门的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不得超出当年预算

第五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票据必须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财政部门监制的发票或票据,票据正面上方中间有上述部门的监制章。在取得对方发票时请注意发票正面空白处需加盖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要求收款人填开发票时,付款单位统一为“南通理工学院”,纳税人识别号为“12320000724161141N

(二)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出差报销为专用的差旅费报销单,其它费用报销为学校统一印制的报销单。严格按单据要求如实认真填写费用内容或事由、报销部门,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需完全一致(不得涂改),并由经手人签字。本着谁用谁报销的原则,严禁将自己的费用让他人来报销

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报销标准

1、参会、短期学习、培训及其他出差,时间在10天以内:

职务

出差地区

交通工具

住宿限额标准

伙食补贴

市内交通补贴

通讯补贴

中层、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

苏南及省会城市及外省省会级以上城市

汽车、火车(除软卧)

180//

45/

15/

10/

省内苏中、苏北及外省其他城市

汽车、火车(除软卧)

150//

40/

15/

10/

科级及中级职称

苏南及省会城市及外省省会级以上城市

汽车、火车(除软卧)

150//

40/

15/

10/

省内苏中、苏北及外省其他城市

汽车、火车(除软卧)

120//

35/

15/

10/

其他人员

苏南及省会城市及外省省会级以上城市

汽车、火车(除软卧)

120//

35/

15/

10/

其他人员

省内苏中、苏北及外省其他城市

汽车、火车(除软卧)

100//

30/

15/

10/

中层及中级职称以上、其他人员

南通市内各县区



15/

10/

10/

2、参会、短期学习、培训及其他出差,时间超过10天,不足30天:市区伙食补助15/天,离开市区伙食补助30/天,无其他补助。开支住宿费的,其标准在不超过每天120元范围内凭票据按实报销,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3、参会、短期学习、培训及其他出差,时间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伙食补助20/天(不含有学历、学位证书形式的进修),无其他补助。开支住宿费的,其标准在不超过每天100元范围内凭票据按实报销,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二)费用报销的具体说明:

1、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和到达南通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2、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合法的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本人自行承担。如自行解决住宿,给予相应标准费用一半的补贴。

3、城际交通工具为汽车、火车(卧铺为硬卧),凭票据实报。连续乘坐火车或汽车(晚9:00—6:00)八小时以上者,给予15/天夜间补助。除主干线以外的外埠市内交通为公交、地铁。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票据,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4、使用学校交通工具出差的,不可报支交通费及市内交通费补贴。

5、出差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学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城市间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交通费少于直线单程交通费时,应凭车票按实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补助费。

6、如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必须在出差前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乘坐。如未经批准乘坐飞机,按同程车费折算报销。出差人员报销国内机票,须出具加盖中国民航发票专用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须提供相关发票。报销国际机票,境内购票的须提供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并附登机牌。境外购票的,须提供电子行程单及支付机票款依据,并附登机牌。

7、出国人员差旅费按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

8、参加会议费用报销需持分管校长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作为报销附件,凭批准后的会议通知及会务费票据报销。

9、出差人员缴纳了会务费或培训费(包括资料费等),会议期间或培训期间一般不享受任何补助费。会议或培训通知明确食宿自理的,会议期间或培训期间可按规定享受伙食补贴,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参照10天以内的出差规定报销。

10、有关招生的出差费用由招就处制定招生方案并报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执行。

11、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等行为。无任何出差凭据,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第七条  市内交通费、办公费、培训费、挂职锻炼及其他报销规定及流程

(一)市内交通费:外出办公除重要紧急外,一律乘坐公交。

(二)办公费: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降低采购成本,办公用品的采购统一由学校资产与基建处负责,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自行购买办公用品。各部门 、各学院要在学年预算额度内使用办公经费,谨防超支。

(三)培训费:需由部门领导及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凡是机构颁发合格证书的,需持合格证书经人事处审验签字后报销。其培训资料费凭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报销,培训资料上交所在院系、部门。

(四)挂职锻炼: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等,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参照出差规定报销;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按照每人每天20元标准发放伙食补助(基层单位提供伙食的除外),不报销住宿费。

(五)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办理。

第八条  日常费用报销流程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粘贴报销单据,填写报销单并在经手人或报支人上签名→ 持填制好的报销单及相关报销凭证附件给部门主管审批签字(承担费用支出的部门负责人)→持部门主管签好的报销单到财务负责人处复核签字→分管校长签字→到财务出纳处报销。

第三部分 专项支出财务报销规定及流程

第九条  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软件、固定资产及图书、实训耗材、低值易耗品及其他专项费用支出等,专项支出实行使用部门申请,学校资产与基建处统一购买,使用部门领用,专人保管原则。

第十条  软件、固定资产及图书购置报销财务规定

(一)实行采购人统一报销原则,报销人必须持有使用部门申请单、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采购资产发票并填写完整的报销单。

(二)使用部门申请单上需写明申购原因,学院或部门主管签字并加盖学院或部门主管章及分管校长的批示。如对申请单上的部分资产同意采购,必须要加以附注说明。

(三)采购合同要真实、合法。采购资产发票要符合合法票据的要求,如采购资产发票数量为一批还要附有销货公司出具的货物明细单。

(四)固定资产验收单为学校资产与基建处开具,验收单上要按要求填写采购厂商、使用日期、财产名称、单价、数量、存放地点等,还要有经办人、保管人、固定资产管理人及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字。如购买图书应持有学校图书馆开具的图书资料验收单。

第十一条  实训耗材、低值易耗品报销规定

(一)实训耗材指教学过程使用的实习材料,低值易耗品主要指日常办公及教学活动中购买的价值较低,能重复使用,使用时间在1-2年的物品。

(二)实行采购人统一报销原则,实训耗材报销必须持实验实训耗材、工量具及低值品购置申请表,其他报销必须要持有使用部门申请单,材料入库单、出库单或低值易耗品入库单,采购货物发票及填写完整的报销单。

(三)采购合同要真实、合法。采购货物发票要符合合法票据的要求,如采购货物发票数量为一批还要附有销货公司出具的货物明细单。

(四)材料入库单或低值易耗品入库单为学校资产与基建处开具,入库单上要写明购入部门、购入日期、购入物品品名及规格、购入每种物品的数量、单价及总价,还要有经办人、仓库保管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如购买后立即被领用还要附有材料出库单或低值易耗品出库单,出库单上要写明领用部门、领用日期、领用物品品名及规格、领用每种物品的数量、单价及总价,还要有领用人、领用部门负责人、仓库保管人、审批人签字。

第十二条  其他专项费用支出的报销参照上述报销规定,具体情况以财务处要求为准。

第十三条  专项支出财务报销流程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持采购合同、验收单或出入库单、发票、收款人银行账号等整理粘贴至报销单,并在经手人处签名→ 持填制好的报销单及相关报销凭证附件给部门主管审批签字(承担费用支出的部门负责人)→持部门主管签好的报销单及凭证附件到财务负责人处复核签字→费用承担部门分管校长签字→到财务出纳处报销或等待办理转账。

第四部分 报销时间的规定

第十四条  财务处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财务日常报销:学校财务处将每周二上午、周四下午定为财务报销时间。

(二)借支及其他业务的办理不受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五部分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财务处。《南通理工学院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通理工〔2015〕52号)同时废止。



送:董事会,校党政领导。


                                         南通理工学院财务处                                                          

                                         20172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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